公司學習、宣貫《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令第6號已經2020年11月30日應急管理部第3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第七條要求: 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建立和落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塵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應當包括下列內容:粉塵爆炸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粉塵爆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粉塵作業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粉塵防爆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粉塵清理和處置、除塵系統和相關安全設施設備運行維護及檢修維修管理、粉塵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和救援。 集團公司及時編制出臺了《粉塵涉爆制度》QJL-JS-43-V.1,配套《粉塵涉爆風險評估表》、《粉塵防爆安全檢查表》、《事故隱患排查登記匯總臺賬》、《粉塵防爆安全培訓考核卷》、《粉塵清理記錄》《粉塵清理責任人、檢查人公示表》等附件。在粉塵爆炸場所的出入口、生產區域及重點危險設備設施等部位,設置了顯著、醒目的粉塵涉爆安全警示標志,主要包括:煤粉制備車間、煤粉皮帶機廊道、煤粉均化庫、靜電袋式收塵器等處。尺寸規格為400mm×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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